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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新”涉虚假宣传吗?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22 17:49:01 出处:知识阅读(143)

  3月14日9新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与交易提示”新闻发布会。涉虚手交据悉,假宣九游2022年至2024年,传广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259件,州互案件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联网例年增幅均超50%。法院发布纷典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提示,易纠买家应综合考虑卖家对商品的型案描述、卖家信用记录9新商品是涉虚手交九游否存在不合理低价等情况谨慎交易。收到货后,假宣买家应仔细地验货,传广最好能拍摄开箱的州互照片或视频,以便作为维权的证据。

  “99新”“轻微使用痕迹”是否涉虚假宣传?

  发布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介绍,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主要涵盖电子产品、日用品、模型玩具、文化创意衍生产品等领域。从涉诉问题上看,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占比较高。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曹钰介绍,买家受卖家引导提前确认收货也是较为常见的纠纷情形。有的卖家以“向海外代购商品需要时间”“行业惯例”等理由诱导买家,后卖家不发货甚至失联引发纠纷。

  另外,虽然目前多数二手交易平台推出验货服务,但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平台检验内容和标准并不统一,验货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验货结论存在检验内容不全面、关键问题未明确提示、无法就商家与卖家自行作出的描述进行比对等问题,平台验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曹钰提示,当前的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大多允许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仅填写主观描述,比如“质量非常好”“99新”“轻微使用痕迹”等,易引发纠纷。“除了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买家还可以通过商品图片、与卖家的沟通、卖家信用记录、商品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等情况,谨慎交易。收到货后,买家应仔细地验货,最好能拍摄开箱的照片或视频,以便作为维权的证据。”曹钰称。

  对于卖家而言,法院认定商品描述涉及虚假宣传时则会结合二手商品的特点。曹钰解释:“二手商品和一手商品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对待,如果是正常的使用痕迹或者是卖家已经声明过的瑕疵,法院一般不认为是虚假宣传。如果存在重大功能问题、影响基本使用的、涉及假冒品牌或伪造文件的、存在应说明未说明情况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多起典型案例聚焦不同类型卖家的责任边界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10起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二手交易平台经营者认定、“一键转卖”的商品描述义务、平台验货不能免除销售者质量担保责任、二手交易平台依法维护用户评价体系不承担责任等裁判规则。其中,多起案件聚焦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不同类型卖家的责任边界。

  在买家李某与卖家郑某的纠纷中,由于郑某使用“薄利多销”“限时打折”等商业话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持续销售多型号小米电视,符合商业经营活动特征,郑某被认定为经营者。基于此,郑某将换过重要零部件的电视描述为“九八新库存机”“正品保证”,隐瞒真实情况,直接影响李某购买决策,构成欺诈,判令郑某向李某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该案明确了长期以营利为目的在二手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个人属于经营者,如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而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卖家周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仅出售个人闲置物品,无证据显示其长期、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或以此为业,不符合经营者的认定标准。故当买家王某因购买的二手耳机与商品描述不符,要求周某退一赔三时,法院认为王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双方退货退款。

  该案明确了二手交易平台中仅出售闲置物品的普通用户不因单次交易被认定为经营者,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避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滥用;同时强调二手商品个人卖家负有如实描述商品的义务,若商品实际功能与承诺严重不符,虽不构成欺诈,仍需要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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